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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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浑南区是辽宁省沈阳市的一个市辖区,始建于1964年,时名东陵区,2014年8月更为现名,因大部分辖区在浑河南岸而得名,位于沈阳市东南部,介于东经123°18’41″至123°48’19″之间,北纬41°36’10″41°57’54″之间,总面积800平方公里,辖15个街道,人口超过50万(2014年)。辽宁省第二大河流浑河蜿蜒境内,辖区南部低山丘陵,世界最大的古陨石群19亿年前光顾这里,辖区北部有棋盘山、植物园等。浑南区是联接沈阳与辽宁中部城市群的重要交通枢纽,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位于境内,沈大高速公路、沈抚高速公路、沈丹高速公路、沈铁高速公路、沈阳绕城高速公路、102国道、大二环路以及长大铁路、沈抚铁路、沈丹铁路贯穿境内。2016年,浑南区实现GDP330亿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748元,位列沈阳市区县第三名。浑南区是沈阳市改革开放特别试验区,也是沈阳市改革开放的窗口。2016年5月,被国务院确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。